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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月22日

浅谈不动产登记中的“代理”(上)

发布 : 兰清阁 | 分类 : 张瑞_不动产登记_不动产权证书_不动产统一登记_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| 评论 : 0人 | 浏览 : 1390次
浅谈不动产登记中的“代理”(上)

一、授权委托书公证后,被代理人死亡,代理人持此委托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被代理人死亡时,代理是否终止?《民法通则》对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规定是有区别的。《民法通则》第十七条规定,被代理人死亡时,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,但没有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终止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第八十二条规定,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:(1)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;(2)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;(3)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;(4)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、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。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知道被代理人已死亡,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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